保就業基金更新條款細節!僱主必須注意以下4事項才可成功獲撥款

上週政府公布了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,其中最受注目的800億港元的「保就業基金」再度有更新進展!日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辦記者會,交代上周已公佈之防疫抗疫基金部分細節。究竟僱主在申請保就業基金時有何地方要注意?最快甚麼日子可獲得撥款?

以1月至3月為申請標準
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會上解釋800億保就業申請基金的詳情。他表示,僱主可選「指定月份」,而僱員工資資助金額的計算由僱主在 1、 2、3 月中選擇一個月為「指定月份」得出總額,因此相信較多公司會以1月份資料作申請,因為當時本港疫情尚未大爆發,各行各業的人手較為充裕。因此以員工數目計算,僱主申請1月份相對會獲得較多資助,不過大前提是不能炒員工,否則不能獲得撥款。

將於5月開放申請,僱主須承諾不炒員工

林鄭在會上強調,公司在申請保就業基金時,必須作出兩大承諾,包括確保不可裁員,且補貼需全數用作支付員工薪酬。假如企業並非用作支付員工薪酬時,當局有機會進行追討行動。按目前進度,僱主最快於5月底可以申請保就業基金,可望在6月得到首期補貼;第2期補貼9至11月工資,按首期經驗及經濟變化再敲定安排。

相信各位對保就業基金有不少疑問,經過整合,大致上有以下要點:
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(圖片:政府新聞網)

Q1:假如僱主在一月解僱高薪員工,於三月聘請低薪員工,可以嗎?

羅致光承認此方案存在漏洞,並有此回應:「如果間公司炒晒啲中高層,相信會難以運作,咁做只係懲罰自己。」

Q2:員工放無薪假,僱主可以得到資助嗎?

假如僱主申請1月份資助,而員工在3月放無薪假,可獲得資助,前題是公司不能炒人,如3月有40名員工,6-8月亦要有相同數目員工。

Q3:假如公司狀況良好,無需炒人,補貼可用作其他用途嗎?

羅致光對此解釋,原則上政府無法追蹤每筆補貼的去處,但前題是僱主必須將全數補貼使用在員工身上,如公司可因此得益乃是喜事,但情況太奇怪,政府亦會出手調查。

Q4:假如公司在得到資助後炒人,會有何後果?

羅致光回應,僱主在6、7及8月的實際支薪人數不得少於3月份的總數。假如僱主在4月裁員,就要補聘相同數目員工。若在領取補貼期間裁員,當局會追討有關款項,若情況嚴重,則有機會要求交回全部款項,一旦涉及欺詐,申請人或需負刑責。

申請保就業基金方法

政府公布第一期保就業基金申請詳情如下:

  • 5月底開放申請、
  • 需準備強積金供款證明等文件、
  • 6月發放首期補貼、
  • 第2期補貼會資助9至11月工資。

最後羅致光承認,保就業基金存在不少漏洞,但假如推出更多條款、限制和審查,將會延遲基金發放,對僱主僱員都沒有好處。其實坊間的僱主如何看待800億保就業基金?馬上參考他們的意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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