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大 Patent 種類,Startup 創業家必須清楚

我們常常都把專利權 (Patent) 掛在嘴邊,也知道這是一項對知識產權 (Intellectual Property) 很重要的法例,但到底拾捌堂讀者對專利權的理解有多少呢?如果我們需要申請專利權,手續又是如何呢?拾捌堂現在就為大家一一解答以上問題!

專利權歷史

專利權法例於大約 400 年前的英國出現,首次刊於 1623 年頒佈的《壟斷法》之中,之後的 200 年間,美國、法國、荷蘭、奧地利、日本等國家相繼效法,訂立適合當地營商環境的《專利法》。

不過問題出於,從前的專利法均屬本國法例,只在當地有效,產品專利在其他國家不受保護,專利權法的保護就未算最徹底。因此,由 1960 年代開始,一些專利的合作組織相繼成立,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 1970 年所簽署的《專利合作條約》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,簡稱 PCT),更為專利權發展的最重要里程碑,申請人只需在其中一個參予條約的締約國提出申請,就能同時在其他締約國申請專利權。

香港的專利權

法律賦予專利權持有人可從民事途徑,禁止其他人士製造、使用、出售或輸入你的專利發明。不過,就算產品已獲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、或其他國家地區的專利註冊處註冊,專利權也不會自動在香港受到保護。企業及發明家必須在香港根據法例註冊。

今天,香港有完善的版權法例,保障企業及發明家的權利。大家可到知識產權署申請(1)標準專利 (Standard Patents) (2)短期專利 (Short-term Patents) 兩大類:

  • 標準專利:於第 3 年屆滿後每年續期一次,最長有效期可達最高 20 年。
  • 短期專利:申請提交日期計的 4 年後開始續期,最長有效期為 8 年。

選擇短期專利的企業,大都因為其產品的 Life Cycle 短於 8 年。標準專利與短期專利可行使的權利大致相同。大家可因應自己的需要申請專利的選項。

值得一提,在香港或外地申請專利,可以申請創新科技署及力促進局的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(Patent Application Grant),各位 Startup 創業家,快去看看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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