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歌法三讀通過!注意以下事項避免誤犯國歌法!

6月4日立法會大會三讀通過《國歌條例草案》,政府已公布在6月12日刊憲,並且即日實施。既然國歌法實施在即,你知道在甚麼情景下不會誤墮法網嗎?你又知道做了甚麼會觸犯了國歌法?

以下是各類場景解構你會否犯國歌法

場景一:餐廳食飯電視播國歌,你沒有起身奏唱,繼續食飯,會否犯法?

法例訂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,包括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、作出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的宣誓儀式、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、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等。如果有需要行政長官會透過刊憲方式公告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,目前為止,餐廳、商場、街道等,並不是草案所訂明的唱奏場合。所以如果你在外用餐時,電視又在播國家,你是無需要特意站起唱國歌。

不過,如果餐廳裡的電視播國歌時,你又故意做一些侮辱行為,則另當別論,這或會讓自己有機會被執法機構追究,所以應該小心。

場景二:我的普通話很爛,五音不全,會否被拉?

政府代表指出,不是人人都可以說出標準的普通話,若那人不是有意圖地以變調方式奏唱或故意侮辱國歌,則不為視為犯法。

場景三:我自行在公開場合如婚禮、街道、私人活動、喪事、商業活動等播國歌是否犯法?

據《國歌條例草案》第6條指出,不當使用國歌罪行包括:

  • 用作商標或商業廣告、
  • 私人喪事活動、
  • 法案所訂明的場合、
  • 用作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

以上這些場景都可以構成觸犯《國歌條例草案》所訂明的法例,有機會被判處「第5級罰款」,即罰款50,000元並監禁6個月至3年。

所以假如你十分愛國,也不可以胡亂使用國歌,否則有機會會被執法機關追究!

場景四:我可以借用國歌進行二次創作嗎?

答案當然是不可以!政制局早前曾發文指,不能隨意改動國歌歌詞及曲譜,但要視乎樂曲及歌詞的相似程度,若足以使人合理地相信樂曲是國歌或國歌的部份,則會視為國歌。以李克勤的《球迷奇遇記》為例,頭一句「起來、起來、起來、起來,今晚大家不想去街」令人聯想起國歌,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個人認為歌曲未有侮辱國家成份,不會令人覺得是國歌,當局未必會向此歌曲的製作人員追究。

所以各位切勿私自擅用國歌,以免誤墮法網。

場景五:如何算是「侮辱」國歌?

政制指出這要視乎「意圖」。當局指《國歌法》立法目的非要求市民認同國歌悅耳動聽,因此市民不會僅因為表現出不喜歡國歌而犯「侮辱」罪;有市民擔心於奏唱國歌典禮場外路過而未有肅立,或在茶餐廳聽到電視播國歌而不站立,當局稱不違法,但同時表明判斷某一行為是否觸犯法例時,要考慮該行為是否公開及故意、當事人是否有意圖。

如果有證據證明那人是「胡意」、「有意圖」地侮辱國歌,那麼這人就會明顯犯法。最明顯的例子是香港舉辦國際級足球賽事,球迷在噓國歌或故意喧嘩,這就會構成犯法,當局有權追究。《國歌法》的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、罰款5萬元,;而檢控期由一般《裁判官條例》的半年延長至兩年,執法部門可於知悉有關罪行的一年內,或干犯該罪行的兩年內展開法律程序。

如果你想了解更多《國歌法》,可以點擊這裡了解!

三大編輯精選

港版國安法是什麼? 最快有機會8月落實?

如何續領BNO?續領BNO手續簡易  懶人包必看!

假如美國取消特殊待遇 會影響你我哪三件大事?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